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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投案:刺破100%的认罪认罚神话

2026-02-09·朋礼松律师
陈广投案:刺破100%的认罪认罚神话

“ 曾以100%认罪认罚打造司法政绩神话的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广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这一事件也算戳破了片面追求数据指标的司法形式主义泡沫。亲手打造,又亲自下场打破,莫不是一种极大讽刺。 ”

文 | 朋礼松 律师

2026年2月,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的消息,让法律圈再次将目光聚焦这座曾因“100%认罪认罚适用率”刷屏的小城。

犹记去年5月,笔者曾撰文批评庐山市检察院的100%认罪认罚率是一场司法领域的“服从性测试”(详见:100%认罪认罚,好像一场“服从性测试”)。彼时,这座检察院将该数字当作政绩大肆宣传,而如今,作为这一“完美数字”的掌舵者,陈广的投案自首,竟成了打破这个虚假100%的关键一环。这极具讽刺的剧情,不仅撕开了数字政绩的遮羞布,更让司法异化的荒诞性暴露无遗。

去年4月,庐山市检察院高调宣传认罪认罚适用率从87.84%飙升至100%,彼时笔者便提出诸多质疑:这100%是否涵盖所有嫌疑人、是否存在“合理要挟”、是否保障了自愿性及充分的知情权、是否存在法院量刑调整等情形···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无法从数字里看到,自然也不可能让外人看到。

这个没有任何细节支撑的数字,本质上不是司法成效的体现,而是权力主导下的“服从性考核”——办案机关用100%的数字向嫌疑人传递“必须认罪”的信号,用看似完美的政绩掩盖司法程序中自愿性审查的缺失、辩护权的弱化,以及公诉权的单方压制。

而陈广作为检察院的一把手,即使不是这场“服从性测试”的总设计师,那这也是在他治下所打造的“美丽政绩”。曾被当作司法标杆宣传,如今看来,何尝不是权力异化下的一场自欺欺人的“表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从来都是自愿性与合法性,最高法早已明确要求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禁止以胁迫、引诱等方式迫使嫌疑人认罪。但庐山市检察院的100%,恰恰背离了这一核心。

当一个司法机关将适用率当作唯一考核指标,必然会忽视个案的真实情况:有的嫌疑人在“不认罪就重判”的暗示下被迫签字,有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认罚,而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更在这100%的数字面前,变得无足轻重。

作为一院之检察长,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猫腻,却依然纵容这种司法异化,将数字政绩凌驾于司法本质之上,如今自己主动投案,莫不是对这种畸形司法观的一种反噬。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位要求他人100%认罪认罚的检察长,如今自己成了纪监审查的对象。我也不禁想问:当其自己面对纪委监委的调查,面对以后的刑事指控,他是否会被要求“认罪认罚”?他是否会亲身体验到那些被他的检察院要求认罪的嫌疑人所面临的处境?是否会感受到“服从性测试”背后的权力压力?

作为庐山市检察院的核心人物,他的案件注定无法被纳入那套100%的认罪认罚考核体系,而这,恰恰让他成为了亲手打破自己打造的100%神话的关键人。

这唯一的“例外”,比任何批评都更有力地证明了,那所谓的100%,从始至终都是一场虚假的数字游戏。

笔者始终不反对符合司法本质的认罪认罚,反对的是将其异化为政绩工具、异化为服从性测试的行为。只是不知道,当他自己面临刑事指控之时,是不是也会成为其他单位追求100%数据当中的“分子”,我对此还是充满“担忧”的。

如今,陈广的案件还在审查调查中,我们期待纪监机关能查清事实,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这起案件更应成为所有司法机关的警钟:司法工作从来不是数字游戏,认罪认罚的适用率从来不是衡量司法水平的标准,唯有坚守自愿性、合法性,唯有将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置于程序正义的框架下,才能让认罪认罚制度回归其制度初衷。

庐山市检察院的100%认罪认罚率,终究被其自己的检察长亲手打破。这道缺口,不是司法的遗憾,而是司法回归本质的开始。

愿这场讽刺的闹剧,能让更多司法者有所清醒:司法的生命力在于真实与公正,而非完美的数字,任何将数字凌驾于本质之上的行为,最终都将被现实狠狠打脸。

当然,我还是会一直保持清醒的认识——这世界,从来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而权力,也很难会有真正的自我反省。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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